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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规模及合同估算价:工程造价约49万元; 标段: 一个标段 ; 计划工期: 45日历天 ; 质量要求: 合格 ; 招标范围: 装修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被发包人公开的企业 ,且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投标无效情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4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投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且在有效期内,担保统筹情况须显示为“全市统筹”,若担保统筹情况显示为“不统筹”的,企业应在慈溪市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 3.5项目经理: 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1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 3.6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 3.7拟派项目经理任职情况必须符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方法〉的通知》(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项目。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方式、时间 4.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00) 4.2报名资料:投标单位凭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3报名地点:慈溪市古塘街道商检路148号2楼210室。 4.4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份。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3万元,在开标同时递交,投标人须密封,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其他说明6.1 资格审查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6.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最低价法 。
7.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招标人: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慈溪市浒山街道新城大道南路 659 号 地 址:慈溪市古塘街道商检路148号2楼 联系人: 吴工 联 系 人: 毛工 电 话: 13857803736 电 话: 0574-63036567 传 真: / 传 真: 0574-63112628 |